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具有重庆市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年满3周岁。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家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
(2)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由该婴幼儿的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监护人指:
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的婴幼儿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其未满3周岁的剩余月份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请整年补贴,再申请剩余月份补贴。具体算法见表。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小程序的“育儿补贴”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1.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2.补贴经申领人提出申请后,需经过初审、审核确认等环节,审核确认后发放。原则上,我市每季度发放一批,即在区县审核确认后的下一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一次性发放相应年度补贴(分别于5月、8月、11月、次年2月的上旬发放)。
3.原则上以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通过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