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锦阅服饰辅料有限公司服装LOGO、服装辅料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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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服装LOGO、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04-01-487871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倩倩 联系方式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佳海工业城 建设地点 一期H99H100-501厂房 117 20 34.555 31 58 26.623 地理坐标 (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84 —— 其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国民经济 [C4190]其他未 建设项目 419*——年用溶剂型涂 行业类别 列明制造业 行业类别 料 (含稀释剂)10 吨以下 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 上的 ☑首次申报项目 ☑新建 (迁建)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改建 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目 □扩建 申报情形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技术改造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合肥新站高新 项目审批 (核准/ 项目审批 (核准/ 技术产业开发 / 备案)部门 (选填) 备案)文号 (选填) 区经贸局 总投资 (万元) 800 环保投资 (万元) 24 环保投资占比 (%) 3.0 施工工期 2 个月 ☑否 用地 (用海) 是否开工建设 2 641.83 □是: 面积 (m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规划环评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评价情况 5 — — (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 2010~2030 划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规划环评文号:皖环函 【2020】596号 1、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0~2030) 符合性分析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 验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1995年4月经安徽省人民政 1995 78 府批准设立 (皖政秘 〔 〕 号)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核准面积6平方公里,位于合肥市东北区域。1996年被国家建 设部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开发试验区。先后荣获国家新型 工业化示范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安徽省首批战略性新兴 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等称号。2016年6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更名为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关于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试验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环建审 〔2008〕 474号),开发区的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根据合肥市行 政区划调整意见,将原瑶海区管辖的七里塘镇整建制调整为 开发区代管,至此,开发区四界线为:东起二十埠河,西至 板桥河,南接合肥市瑶海区,北至长丰县界。规划控制范围 33.67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320.8公顷,居住用地951.51 公顷,公共设施、水域、绿地及其他用地2094.69公顷,功能 结构分为一轴四区。其中:站南紧邻合肥主城区,以商贸和 居住用地为主;七里塘新区以行政、文化和居住用地为主; 新站物流加工区位于高压走廊与铁路编组站之间,以交通、 商贸、仓储及工业用地为主;北部陶冲湖旅游区为绿化用地 — —6 为主。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是鼓励、引导物流仓储业、 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贸易业和房地产业,规划原 则是产业发展一体化、空间结构一体化、环境建设一体化和 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2011年3月1日,开发区委托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2010-2030) 2019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 年11月1日,开发区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 193.7 2010 -2015 告书》。规划总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近期 年 2016 -2020 2021 -2030 年,中期 年 年,远期 年 年。 《中国开发 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定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面积为8.8616平方公里, 《规划》与 《中国开发区审 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定范围重叠区域约1.5006平方公 里,约7.361平方公里不在此次 《规划》范围内。 规划要求限制与开发区工业主导产业和城镇生活区发展 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 本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武路与大禹 路交口西北角佳海工业城一期H99H100-501厂房。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生产工艺和原料均为环保、低排放原料,能源、 资源消耗量较少,属于功能定位中的低炭工业,符合合肥新 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 2、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0~2030) 2020 596 ”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皖环函 【 】 号 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 《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 2020 596 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皖环函 【 】 号) (见附件) 可知: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打造高端化、集群化、 7 — — 融合型、总部型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建设国家级新型 平板显示产业基地为抓手,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 以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观光 型现代农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定位是以发展 现代工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优先,重点发展轻纺食品、五 金机械、新型材料、汽车配件、电子科技等产业,集科研、 商贸、物流、仓储、金融、商住、休闲、综合服务等功能开 发为一体。禁止化工 (包括化工原料配制)、农药、制药、 染料、印料、酿造、造纸、电镀等环境污染严重以及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建设项目入区,对现 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目标、产业导向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 清理整顿,提出限期关停和搬迁方案。 项目属于服装LOGO、服装辅料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 服装配件,属于其他未列明制造业,故本项目不属于新站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行业,但也不属于新站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本项目已于2021年6月11日取 得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 “服装LOGO、服装辅料 生产项目”项目备案表 (-04-01-487871)。因此, 本项目符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 1、选址符合性分析 1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武 其他符合性分析 路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购置佳海工业城一期H99H100-501 厂房,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属于工业项目,位于合肥 — —8 新站区魏武路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一期H99H100-501厂房, 根据厂房购置合同 (附件)可知,本项目为工业工地,建设 内容与用地性质相符。 3 ()与合肥佳海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符合性分析 合肥市佳海工业城位于魏武路以北,梅冲湖路以南,新 蚌埠路以东,铜陵北路以西区域内。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 《关于对合肥佳海产业园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佳海工业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2012 60 复》 (环建审 (新)字 〔 〕 号)可知:本工业园区定 位是为新站区新型产业基地内龙头企业服务的生产配套工业 园,以平板显示、LED、光伏、新能源等为基础的高新技术 企业、相关 模组研发及电子产品组装类企业进驻,限制或禁 止如印制电路板制造、表面处理、化工、印染等高污染类中 小企业的进驻 (具体运营期进驻的具体企业需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区域内部有员工宿舍、学校等,因此 该项目必须按照 《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合理 调整园区平面规划,保证宿舍楼、学校等与厂房有足够的退 让距离。同时项目建设时要同步建设噪声防治设施,保证项 目区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 标准要求。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属于佳海工业城规定 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可视为允许类,且符合佳海工 业城规定的必须是生产类才能入驻的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陶冲湖污水处理 厂,最终进入二十埠河。项目周边200m 范围内无宿舍、学 9 — — 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厂区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 音等措施,可保证项目建设时要同步建设噪声防治设施,保 证项目区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区标准要求。综上,本建设项目满足 《关于对合肥佳海产 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佳海工业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012 60 书 的批复》环建审 (新)字 【 】 号中要求。 (4)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武路与大禹路 交口西北角,购置佳海工业城一期H99H100-501厂房,项目 所在地东侧为安徽省忆可思家居有限公司,南侧隔魏武路为 空地,西侧为合肥安辉商贸,北侧为安徽创飞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项目周边均为工业项目,与本项目不存在制约。本项 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配套 设施完善,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周边环境相容性 良好,选址合理可行。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服装LOGO、服装辅料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服 2019 装配件。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 (国 家发改委第29 号令,2019年11月6 日)可知,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 《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07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 2021 6 11 可以视为允许类项目。此外,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 取得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出具的项目备案 表,项目编码:-04-01-7487871。故本项目建设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 — 10 — 重点工作任务》 (皖大气办[2021]3 号)符合性分析 表1 与皖大气办[2021]3 号相符性分析 相符 要求 项目情况 性分 析 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 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 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 本项目为服装 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 LOGO、服装辅料 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 生产项目,不属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 于高耗能、高污 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 符合 染和高资源型企 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 业,也不属于淘 等项目不再新建。推动长三角中心区内 汰落后、 “散乱 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 污”企业 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 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 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现 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 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加快 推进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 热半径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 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积极推进陶瓷、 本项目在生产过 玻璃、铸造等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程; 程中不涉及锅炉 符合 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 和炉窑 窑锅炉,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 炉;4 月底前,摸排全省生物质锅炉并 建立台账,推进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 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 锅炉。 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 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 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 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 本项目在生产过 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 综合 程中会使用少量 治理工程,编制执行 “一企一策”,推 的热熔胶和硅 符合 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继续加强无组织 胶,均属于低 排放管控,9 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 VOCs 辅料 次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 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 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 测。提升VOCs 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水平。 — 11 — (2)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 〔2021〕4号) 表2 与皖大气办 〔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 相符 要求 项目情况 性分 析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 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 (树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 本项目不属于工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 月1 业涂装、包装印 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 刷、鞋革箱包制 VOCs 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 造、竹木制品胶 量和使用量等。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 合、电子等重点 符合 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 领域,项目在生 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 产过程中会使用 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 低VOCs 的热熔 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 “可替尽替、 胶和硅胶 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 30%以上。 制定 “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 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 综合治理企业 “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 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 “一企一案”, 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 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 本项目不属于重 / 领域重点行业,VOCs 年排放量超过 1 点行业 吨的企业,督促9 月30 日前完成方案 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 省级重 点企业 (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 及年排放量超过10 吨的企业,8月31 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 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 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 发为中心的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 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 本环评要求,在 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 生产前完成排污 符合 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 许可证的申报工 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 作 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 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 行为。 — 12 — (3)与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 性分析 根据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相关 内容分析如下: 表3 与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是否 符合性分析 工作步骤 所在条目 具体措施 符合 项目位于合肥新站 魏武路与大禹路交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 口西北侧佳海工业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 城一期,用地性质 求,优化调整VOCs 符新站区总体规划 产业布局。在城市建 要求;项目所用的 成区、自然保护区、 材料为低VOCs含 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量的原辅材料。项 胜区、森林公园、重 (一)优化 目不涉及城市建成 要湿地、生态敏感区 符合 产业布局 区、自然保护区、 和其他重要生态功 第三阶段:整 水源保护区、风景 能区实行强制性保 治深化阶段 名胜区、森林公园、 护,禁止新建VOCs 时间: 重要湿地、生态敏 高污染企业。在水源 2018年 感区和其他重要生 涵养区、水土保持区 ~2020年 态功能区,也不涉 等生态功能区实施 主要工作: 及水源涵养区、水 限制开发 巩固提升重 土保持区等生态功 点行业整治 能区 效果,深入拓 1.加快淘汰落后产 展其他行业 能。严格执行VOCs 的VOCs 整 重点行业相关产业 根据 《产业结构调 治,形成完善 政策,加快淘汰落后整指导目录 (2019 的行业最佳 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年本)》,本项目 可行技术指 备,提前淘汰污染物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符合 南。VOCs排 排放强度大、产品附汰类,视为允许类; 放总量进一 加值低、环境信访多项目采用的生产设 步消减,区域 的落后产能,关闭能 备均不属于淘汰 环境空气质 耗超标、污染物排放 类、限制类设备 (二)加快 量明显改善 超标且治污无望的 产业升级 企业和生产线.严格建设项目准 项目位于合肥新站 入。将控制挥发性有魏武路与大禹路交 机物排放列入建设 口西北侧佳海工业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城一期,用地性质 重要内容,严格环境符合新站区总体规 符合 准入,严控“两高”行划要求,不属于示 业新增产能。新建、范区禁止发展项 迁建VOCs排放量 目;项目不属于“两 大的企业应入工业 高”行业;项目对生 — 13 — 园区并符合规划要 产过程产生的有机 求,必须建设挥发性 废气采取收集措 有机物污染治理设 施,通过风机引入 施,安装废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回收或净化装置,原置处理,处理达标 则上总净化效率不 后由不低于15m 高 得低于90% 排气筒排放;根据 《合肥市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整治验 收基本标准》中的 相关要求,项目有 机废气总处理效率 不低于90% 4 2020 ()与 《〈安徽省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的通知》 (皖大气办 〔2020〕2号)相符性 2020年3月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 2020 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省大气办制定了 《安徽省 年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贏蓝天保卫战。 项目与 《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 分析如下。 表4 与皖大气办 〔2020〕2 号 相符性 相符性 要求 本项目情况 分析 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 优化产业布局。全省继续控制重 属于钢铁、焦化、电解 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 企业搬迁。对“散乱污”企业实施 玻璃等,根据 《产业结 分类处置,6 月底前结合复工复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符合 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 年本)中有关条款的决 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 定,不属于鼓励类、限 企业动态管理 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 许类项目,不属于“散 乱污”型企业 强化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 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项目原辅料为低VOCs 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 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 有机废气拟二级活性 符合 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 等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 废气,尾气通过1根 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 — 14 — 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 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的,应依法查处 5 2020 ()与 《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 为贯彻落实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 2018 22 “ ” 〔 〕 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任务,生态部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了《2020年挥发 2020 33 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 〔 〕 号),项目与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5 与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 相符 要求 本项目情况 性分 析 大力推进低 (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 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 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项目为其他未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 列明制造业,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过程中使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 用低VOCs 热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 熔胶和硅胶, 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 本环评要求企 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 符合 业在生产过程 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 (质量比)均低于 中要求记录热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 熔胶和硅胶的 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 采购量、使用 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 量、库存量等 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 信息 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 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 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 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 项目生产过程 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 会产生有机废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 气,有机废气 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经二级活性炭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 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 后通过15m高 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排气筒排放; 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 废活性炭贮存 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 于危废暂存间 — 15 — 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 内,委托有资 装容器、含VOCs废料 (渣、液)、废吸 质单位定期清 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 运 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15 日前集中清 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 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 节,应加盖密闭。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 展LDAR 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 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 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 治理设施和储罐 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6)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 表6 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 相符性分析 类 是否 内容 判断依据 企业落实情况 别 符合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 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 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 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 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 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本项目在生产过 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程中使用低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的热熔胶 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硅胶,不涉及 符合 控 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企业溶剂型涂料、油 制 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墨、胶粘剂、清 (一) 思 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 洗剂等 大力推 路 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 进源头 与 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 替代 要 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 求 剂,重点区域到2020 年年底前基 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本项目生产过程 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 中使用低VOCs 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 的热熔胶和硅 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胶,产生的有机 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废气由集气罩收 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集后,通过二级 辅材料VOCs含量 (质量比)低于活性炭吸附装置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 处理 — 16 — 排放收集措施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 项目热熔胶、硅 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胶均为密闭桶 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装;生产过程中 符合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 产生的有机废 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气,经二级活性 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 炭吸附处理 (二) 间中操作 全面加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强无组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 根据要求合理设 织排放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 置收集系统 (集 控制 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 气罩)尺寸、合 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 理配置合适风量 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 符合 的风机,有机废 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 气负压收集后通 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过二级活性炭吸 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 附处理 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 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 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 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项目生产产生的 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 有机废气采用二 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级活性炭吸附处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 理。评价要求建 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 设单位定期更换 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 活性炭,更换的 符合 化处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废活性炭贮存于 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 危废暂存间,定 (三) 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期交由具有危废 推进建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处理资质的单位 设适宜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 处置 高效的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 治污设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 施 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 处置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 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 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项目废气排放执 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行上海市 《大气 大于等于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污染物综合排放 符合 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标准》 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 (DB31/933-201 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 5)中浓度限值 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 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 — 17 — 相关规定执行 评价要求建设单 位制定具体操作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 规程,落实到具 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 体责任人。健全 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 内部考核制度。 (四)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加强人员能力培 深入实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 训和技术交流。 符合 施精细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管理台账, 化管控 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 记录企业生产和 关键参数 (见附件3),在线监控 治污设施运行的 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 关键参数,相关 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台账记录至少保 存三年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 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 本项目使用低 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 VOCs 热熔胶和 符合 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 硅胶 重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 点 (三) 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 行 工业涂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 业 装 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 治 VOCs 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 理 综合治 项目使用的热熔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任 理 胶和硅胶均采用 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 务 的密闭桶装,使 符合 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 用时无需调配直 晾 (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 接使用。 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 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 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4、项目“三线 ()生态红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中提出,合肥市生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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