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杰美(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纺织新材料(新型纺织化学品)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整体购入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永盛路2号(龙游经济开发区B 21(2)-8地块)的工业用地57.32亩,新建厂房车间等各类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5176.96平方米。采用各类反应釜、混合釜、隔膜泵、灌装机等生产设备,以表面活性剂、螯合分散剂、丙烯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磺化、聚合、复配等工艺生产各类新型纺织化学品4万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类车间皂洗剂/螯合分散剂装置;嵌段硅油装置、氨基硅油装置加成釜、聚合釜
加成釜、聚合釜配套冷凝回流器,釜内有机废气冷凝回流后接入厂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三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三级综合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全厂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控制要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其中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3840-91)计算得到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作为管理控制要求。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上述标准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控制值取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值。
酯化釜、磺化釜及复配釜抽线套冷凝回流装置预处理后接入厂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集中打料点、釜下打料点集中灌装、釜下放料包装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打料、灌装过程有机废气,收集后接入厂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除包装桶进出口外全线密闭,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接入厂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1、全厂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洁净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3、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主要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三级沉淀。
项目外排废水中丙烯酸纳管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限值,废水中其它污染物纳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定期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
1、对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及污水处理站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
2、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和配备其它应急物资,风险事故状态下风险物质可及时转移至事故应急池等。
2、厂区综合楼的地下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综合楼屋顶水箱间设消防水箱;
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甲类车间、甲类仓库、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